2024年3月8日14時8分許,岳陽市湘陰縣三塘鎮(zhèn)蒙古包村一組湘江靠岸灘頭水域,一艘靠岸停泊的“三無"船舶在改裝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船舶損毀,直接經濟損失333.4萬元。
近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發(fā)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稱這起事故雖為較大事故等級,但是涉及非法生產、冒險作業(yè),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調查認定,岳陽湘陰“3·8"船舶改裝閃爆事故是一起因“三無"船舶所有人雇用無資質人員違規(guī)改裝,作業(yè)過程中違規(guī)動火焊接引爆船舶工棚內聚集的可燃氣體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經過
3月8日上午8時50分許,事故船舶實際所有人楊某云與船舶改裝作業(yè)人員廖某科、周某齊、何某華、閔某紅會合后準備對事故船舶進行改裝施工。以上5人均未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加油站從業(yè)人員操作證》《船員服務薄》《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9時許,為了測試事故船舶工棚內的齒輪油泵運行是否正常,廖某科進入艙內,將何某華、閔某紅從“贛波陽油0006"船舶拖過來的綠色輸油軟管拖至艙內后出艙啟動“贛波陽油0006"船舶輸油泵,向事故船舶輸入“燃料"油后先后進行四次測試。隨后,作業(yè)人員將事故船舶400升“燃料"油輸回“贛波陽油0006"船舶。
11時30分,何某華、閔某紅、周某齊3人將加油機抬至工棚外,廖某科將工棚門鎖上。
11時48分,4人離船上岸吃飯。
下午13時40分,楊某云、閔某紅、廖某科、周某齊4人陸續(xù)上船,在工棚內進行電焊作業(yè)。
14時8分10秒,事故船舶發(fā)生第一次爆炸,將事故船舶工棚前圍壁以及工棚內的黑色輸油管炸飛至船艏岸邊,加油機整體連同其管系閥件被推至事故船舶船艏位置。
14時8分13秒,事故船舶船體第二艙和第三艙同時發(fā)生爆炸,為第二次爆炸,導致第二艙主甲板被炸飛變形掉落在事故船舶前方的岸上,第三艙主甲板被掀翻豎立在駕駛室前壁,周某齊被爆炸沖擊至事故船舶駕駛室頂棚甲板上,楊某云、閔某紅、廖某科3人被炸飛落入水中。
3名落水人員分別于事故當日21時30分、23時34分,3月9日2時5分打撈上岸,已遇難。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密閉空間形成高濃度可燃氣體。事故船舶輸入“燃料"油過程中,船艙內的可燃氣體長時間溢出船艙,通過船舶工棚內的矩形人孔進入關閉狀態(tài)的工棚,導致工棚內可燃氣體逐步聚集,濃度接近爆炸極限。
2.違規(guī)動火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毫無安全意識,未按照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采取通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檢測氣體濃度等措施,盲目冒險動火作業(yè),產生火花瞬間引燃工棚內的可燃氣體,引發(fā)第一次爆炸,爆炸產生的火焰引燃艙內可燃氣體,發(fā)生第二次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屬地政府及監(jiān)管部門對“三無"船舶整頓打擊不到位,監(jiān)管執(zhí)法存在盲區(qū)。
2.楊某云購買報廢船舶非法改裝,擬非法經營牟利,且聘用無資質人員進行冒險動火作業(yè)。
3.作業(yè)過程中使用的“燃料"油為不合格油品,閉杯閃點為20℃,極易引發(fā)燃爆。
有限空間狹小、通風不暢
易出現(xiàn)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
導致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
以下十種情形不得開展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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